一、学校简介
华中农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校园环境优美,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南湖狮子山,校园占地7425亩,三面环水,背靠青山,环境幽雅、景色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科实力强劲:华中农业大学始创于1898年,是首批获得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之一;首批获准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为全国首批获准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等专业学位授权的试点单位。现有国家重点一级学科1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有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4种专业学位类型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覆盖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7大学科门类。
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博士生导师200余人、硕士生导师4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2人,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2人;国际学术咨询委员会现任主席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11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教育部“新世纪(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4人,教育部“骨干教师计划”16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3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湖北省教学名师3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54人。
科研条件优良: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专业)实验室4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级研发中心10个,部省级研发中心(含共建)10个,部省级质量检测机构4个,国家、部省级研发基地、检测机构共35个。在杂交油菜、绿色水稻、瘦肉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马铃薯等研究领域,取得以“六个一”为代表、享誉国内外的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
学校在逾百年的发展历程中,积淀了“勤读立耕、立己达人”的优良办学传统,凝练了“育人为本,崇尚学术”的办学理念,面向中南、辐射全国,着力探索新型的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方面的合作机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
二、招生类别
我校是全国首批获准农业推广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等专业学位授权的试点单位之一。有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4种专业学位类型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类型。其中,农业推广硕士招生领域达12个,是中南地区招生覆盖学科门类最广、培养力量最为雄厚的高校。
学校自定招生规模,择优录取。学业完成后,学校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三、报考专业及条件
(一)招生专业
1.风景园林硕士 2.工程硕士 3.兽医硕士 4.农业推广硕士
(二)招生对象
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大专学历两年及以上工作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可报考。
(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可以报考。
四、报考时间及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2009年6月中、下旬首先进行网上报名,湖北省内报考者报名网站为湖北省考试院网站(http:/zzlk.hbee.edu.cn),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并牢记网上报名号。外省报考者可登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www.cdgdc.edu.cn),然后按其提示进入所在省网上报名的网站,再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并牢记网上报名号。
2.现场确认
2010年7月底,报考者本人持网上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处或所在省学位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外省报考者)进行现场照相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国家统一规定标准)。报考者须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
五、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全国联考(初试)。
考试时间:10月下旬(具体时间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考试科目:GCT(上午)、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下午,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者)。
第二阶段——综合测试(复试)。
复试资格线由学校根据报考人数和考生的初试成绩具体划定,第一阶段考试达到我校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第二阶段由学校组织的相关课程考试,根据初试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
六、资格审查
1.考生资格本人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在网上报名时已经符合报考资格。
2.学校复试资格审查。我校将在复试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填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一式两份,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盖章)后,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起在复试时带到我校进行审查。学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七、学位授予:
学习成绩合格,完成相关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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