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2010年修订)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及《重庆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位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凡我院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相应学科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课程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
3. 取得我院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4.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答辩,其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6.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授位学生数一般不超过该地区该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30%(按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 不符合第二条所列的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之一者。
2. 犯严重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第四条 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三年内可以申请学位。
第五条 我校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行申请制,每年集中受理申请两次。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过时不予受理
第六条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程序:
1. 学生进入学生平台,在学位申请栏操作学位预申请。
2.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习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1 )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1份(学院主页--下载中心--常用表格可下载申请表);
2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3 )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必须注有:1、学生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字;2、学习中心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学习中心章);
4 )近期蓝底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5 ) 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学习中心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者的申请资料报学院。
4. 学院对学位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学院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资料上报重庆大学学位办;不具备学位申请条件学生,学院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学生本人,材料不予退回。
5.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办对学生资料再次进行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学士学位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6.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重庆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网络教育形式何种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位证书时间为每年5月、9月。
7. 学位授位备案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的授位人员名单和学士学位证编号,由校学位办报重庆市学位办备案。
第六条 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得补办,学院只能出具学士学位证明。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成人学位英语考试报名工作内容
1. 参加 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1) 重庆市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由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
2) 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针对能准时参加在重庆市学位英语考试的学生。
3) 考试时间定于每年9月下旬,可登录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网上报名,报考时间提前3个月。
4)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必须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现场报名地点(考点)完成摄像、交费和个人信息确认等事项后,报名工作才算全部完成。只在网上报名而未完成现场摄像等工作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5) 重庆本地学生自行在网上进行报名参加考试。
2. 参加 重庆市学位办认可的当地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
学生也可参加重庆市学位办认可的省市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但需在报名期限内提前向我院报名备案,经重庆市学位办委托当地省(市)学位办后,方可报名并参加当地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经重庆市学位办认可后,视同有效。
更多教育信息:网考委关于重申对统考考生考试违纪处理问题的通知